2017上海軍隊文職招考考試軍隊文職崗位能力備考:法律常識之債的概述

不論是國考還是各地軍隊文職招聘,軍隊文職招聘常識部分都是一個繞不開的題型。這個部分內容龐雜,知識點眾多,要想得到高分,必須靠平時一點一滴的積累,因此,早點著手備考是很有必要的。為了更加方便大家備考,專家特意為大家整理了法律常識中的高頻考點債的概述相關內容,希望大家能提早做準備。債的概述部分需要大家著重注意的考點有如下幾個:一、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主要考查的角度是無因管理概念和構成要件。1、概念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2、構成要件①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中所謂的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或合同約定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如履行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監(jiān)護等法定義務,不能成立無因管理。②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為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此處的利益,既包括通過管理人的行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損失。③為他人管理事務為他人管理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事項。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的事項。二、債權人代位權1、概念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2、成立要件①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為前提,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根本不存在,或雖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債權人均不可主張代位權。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應行使且能行使卻不行使其到期債權,具體指不起訴或不申請仲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