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備考:意圖優(yōu)先原則巧解言語理解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對于考試意圖的掌握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最后的考試結果,紅師教育為了各位考生可以更好地備戰(zhàn)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紅師教育為考生詳細介紹營隊言語理解題目的解題技巧,希望對考生的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有幫助。 崗位能力言語理解部分的試題,近年來常常出現題干為意圖而答案是主旨,或題干為主旨而答案是意圖的題目,這種情況下考生究竟該選擇主旨還是意圖呢?如果考生面臨這種困境的話,建議遵循意圖優(yōu)先原則。即如果選項中有表明作者意圖的,而且意圖符合主旨并且表達正確,那么優(yōu)先選意圖;如果選項中沒有表明作者意圖的,則選擇表達主旨的選項。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知識-優(yōu)先股票的特征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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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決于股份公司的經營善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優(yōu)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yōu)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資產分配優(yōu)先。當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產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上,優(yōu)先股票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后、普通股票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yōu)先股票股東權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決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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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67):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
1.含義。同一物上并存物權與債權時,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得以實現。表現為四種情形:(1)所有權優(yōu)先于債權。典型形態(tài)是:不動產一物數賣場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買受人,其所有權優(yōu)先于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受人之債權。例如:甲將房屋出賣給乙,交付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此后甲又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人丙即可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而乙只能對甲主張違約責任。(2)擔保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有物的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得優(yōu)先于(擔保人之)一般債權人而受清償。同樣的道理,物的擔保人破產時,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享有“別除權”(《企業(yè)破產法》第109條)。(3)用益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例如:甲村將某土地出租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村又在該土地上為丙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則丙的用益物權優(yōu)先于乙的租賃權。(4)具有物權效力的債權優(yōu)先于不具有物權效力的債權。典型例子是《物權法》第20條規(guī)定的預告登記的效力。例如:甲將房屋出賣給乙,雙方依約定給乙辦理了預告登記,此后,甲未經乙同意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丙。根據《物權法》第20條,甲即使托關系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丙也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乙有權請求涂銷丙的過戶登記,并要求甲給自己辦理過戶登記(甲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乙同意,處分該房屋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但甲、丙的買賣合同有效)。2.例外。在例外情形下,基于特殊政策考量,法律規(guī)定同一物上并存物權與僨權時,特定債權優(yōu)先于物權實現。記住這兩個例外:(1)《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工程價款債權)優(yōu)先于在建設工程上設立的抵押權,還優(yōu)先于尚未支付一定比例購房款的業(yè)主的所有權。(2)《海商法》第25條第1款規(guī)定:“船舶優(yōu)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二)物權對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對內優(yōu)先效力)(★★★)1.處理物權對物權優(yōu)先效力的規(guī)則。同一標的物上并存數個彼此矛盾的物權時,確定物權對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適用下列規(guī)則:(1)原則:適用“先來后到”規(guī)則(“時間在先,權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權優(yōu)先于后成立的物權得到實現,先成立的物權壓制后成立的物權。別忘了“先來后到”!“先來后到”最符合自然法。(2)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比如:《物權法》第199、239條。再比如:他物權優(yōu)先于所有權。司法考試主要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例1甲先后在自己的土地上為乙、丙設立兩個取水地役權,均辦理了地役權登記。此后,甲土地上的水源不足,不能同時滿足乙、丙的取水地役權。①先來后到!乙的地役權優(yōu)先于丙的地役權。②丙的地役權若因此得不到實現,只能向甲主張違約責任。2.抵押權的順位?!段餀喾ā返?99條規(guī)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淸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清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特別提示理解《物權法》第199條,以掌握《物權法》第187條、188條為前提。(1)根據《物權法》第187條,以房屋、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招標、拍賣取得的)荒地的承包經營權設立抵押權的,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未設立。所以,不動產上,設立數個抵押權的,均為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不存在未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2)根據《物權法》第188條,設立動產抵押權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動產上設立數個抵押權的,可能有的辦理了抵押登記,有的沒有辦理抵押登記。(1)同一不動產上并存數個抵押權的,其抵押權的順位是:①先登記的優(yōu)先于后登記的。②同一天登記(比如一個上午登記,一個下午登記)的,順位相同,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同一動產上并存數個抵押權的,其抵押權的順位是:①登記過的優(yōu)先于未登記的。②登記過的有兩個以上的,先登記的優(yōu)先于后登記的,同一天登記的順位相同。③沒有登記的有兩個以上的,順位相同(均為最后順位),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例2甲一汽車價值300萬元。3月1日,甲將汽車抵押給乙(擔保100萬元債權),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4月1日,甲又將該車抵押給丙(擔保100萬元債權),7月1日才辦理抵押登記。6月1日,甲又將該車抵押給?。〒?00萬元債權),并于同日辦理抵押登記。8月1日,甲又將該車抵押給戊(擔保100萬元債權),一直沒有辦理抵押登記。①丁的抵押權為第一順位;丙的抵押權為第二順位;乙和戊的抵押權同為第三順位。②此例重點想說明另外兩個問題:(a)甲的汽車僅價值300萬元,但共擔保了400萬元的債權(超額抵押)?!稉7ā凡辉试S這樣做,但《物權法》允許。(b)現假設丙(第二順位)的債權已經到期,但是?。ǖ谝豁樜唬┑膫鶛嗌形吹狡?,那么丙是否有權拍賣該汽車呢?答案是:丙有權拍賣汽車,但是,應當將拍賣所得的價款先給第一順位的丁提存約100萬元,丙才能就剩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3.動產擔保物權競合規(guī)則。同一動產上并存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時,其彼此間的優(yōu)先性問題較為復雜。2003年卷三第38題、2011年卷三第7題、2013年卷三第8題三次考到。分兩個層次來看:(1)第一個層次:留置權與質權、抵押權之間。又分“先成立留置權”與“后成立留置權”兩種情形,作不同處理。①先設立質權或者抵押權,后成立留置權。則留置權優(yōu)先于質權、抵押權?!段餀喾ā返?39條規(guī)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崩?甲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且辦理了抵押登記。后甲將汽車交給丙修理,丙因甲不支付到期修理費而將汽車留置。①丙的留置權優(yōu)先于乙的抵押權。②法理基礎:丙的債權增加了留置物的價值;丙的債權是提供勞務獲得的債權(十有八九是丙養(yǎng)家糊口的依靠)。例4甲將自己的汽車質押給乙,質押期間,乙將汽車交給丙保管。此后,丙因乙不支付到期的保管費而將汽車留置。①丙的留置權優(yōu)先于乙的質權。②理由同例3。②先成立留置權,后設立質權或者抵押權。此時,關鍵要看質權或者抵押權是誰設立的。分兩種情況:(a)留置權成立后,若動產的所有人以自己的名義再設立的質權、抵押權,則先成立的留置權優(yōu)先于后設立的質權、抵押權(見例5)。(b)留置權成立后,若留置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設立質權、抵押權,則后設立的質權、抵押權優(yōu)先于先成立的留置權(見例6)。例5甲將自己的汽車送給乙修埋,因欠到期修理費被乙留置。此后,所有權人甲又將該汽車抵押給丙。①乙的留置權優(yōu)先于丙的抵押權。②法理基礎:先來后到規(guī)則。例6甲將自己的汽車送給乙修理,因欠到期修理費被乙留置?,F因留置權人乙需要給丙提供擔保。乙找到甲,請求甲同意自己用該汽車給丙提供擔保,得到甲同意后,乙以自己的名義用該汽車給丙設立質權。①丙的質權優(yōu)先于乙的留置權。②法理基礎:出質人已對質物享有權利總不能優(yōu)越于質權人丙對質物享有的權利。③或曰:“乙喪失了留置物的占有,乙的留置權已消滅?!贝擞^點錯誤!乙將汽車出質丙后,乙為間接占有人,乙對留置物的占有未消滅。(2)第二個層次:質權與抵押權之間。分動產所有人“先抵后質”與“先質后抵”兩種情形,作不同處理(注意:為了簡化問題,這里只分析動產所有人以自己的名義先后設立質權與抵押權的情形,不考慮質權人或抵押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設立質權或者抵押權。那樣問題太復雜,沒有必要):①先設立抵押權,后設立質權。由于《物權法》第188條規(guī)定,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所以:(a)若抵押權巳經登記,則抵押權優(yōu)先于質權;(b)若抵押權未登記,且后來的質權人為善意,則質權優(yōu)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②先設立質權,后設立抵押權。無論后設立的抵押權是否登記,質權均優(yōu)先于后設立的抵押權。典型真題〔I〕同升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各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升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不小心損壞了該套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關于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確的?(11年.卷三?7題一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解析]①《物權法》第239條規(guī)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杈人優(yōu)先受償?!睋?,丁的留置權優(yōu)先于甲、乙的抵押權、丙的質權。②甲的動產抵押未辦理登記,應劣后于乙(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法律依據:《物權法》第199條),也劣后于丙的質權(法律依據:《物權法》第188條)。乙(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因成立在先,優(yōu)先于丙的質權。故本題唯一正確答案為D選項?!睮I〕甲公司以其機器設備為乙公司設立了質權。10后,丙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甲公司將機器設備又抵押給銀行,擔保其中40萬元貸款,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時,丙公司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擔保其余60萬元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20日后,甲將機器設備再抵押給丁公司,辦理了抵押登記。丙公司屆期不能清償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3年?卷三?8題一C)A.如銀行主張全部債權,應先拍賣房產實現抵押權B.如銀行主張全部債權,可逸擇拍賣房產或者機器設備實現抵押權C.乙公司的質權優(yōu)先于銀行對機器設備的抵押權D.丁公司對機器設備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乙公司的質權[破題要領]①根據《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2款,因甲、丙分別與銀行約定了各自抵押擔保的數額,故甲、丙構成按份共同抵押。所以,銀行因主張其100萬元債權而行使抵押權時,只能按照確定的份額行使抵押權,即就甲抵押的機器設備行使抵押權受償40萬元,同時就丙抵押的房產行使抵押權受償60萬元。故A選項錯誤,B選項錯誤。②甲公司的機器設備上并存三個擔保物權,其受償的順位是:乙公司的質權優(yōu)先于丁公司的(已登記)抵押權;丁公司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銀行的(未登記抵押權)。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③須注意:本題不再適用《擔保法解釋》第79條第1款。因為其因《擔保法》第42條被《物權法》第188條廢止而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