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黨員領導干部報送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 行測知識
如何開展黨員領導干部報送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如何開展黨員領導干部報送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1)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2)黨員領導干部發(fā)生需報告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安徽省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guī)定送交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3)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安徽省貫徹執(zhí)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實施辦法》第三條所列事項,所列事項沒有發(fā)生或者沒有變動的,應在填表時予以明示。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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