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4-20 07:49:15 一、合同法-要約與承諾知識點 (三)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失效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3)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4)要約失效的情形: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