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之民法(5):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法律行為VS事實行為①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所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指無意思表示,即不存在法律行為,也就談不上“通過法律行為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果”.②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所謂“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指無論是否包含意思表示,只要事實行為被認定,即直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使該事實行為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果”.無因管理(《民法通則》第93條);拾得遺失物(《物權法》第109條);合法建造房屋(《物權法》第30條);創(chuàng)作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無主動產(chǎn)的先占(理論通說)都屬于事實行為。法律行為VS準法律行為①二者的相同之處在于:行為均須表達一定的意思;均屬于表意行為(表示行為)。所以,關于準法律行為,可類推適用民法關于法律行為的規(guī)則。②法律行為的特別之處在于;行為不僅表達了一定的意思,還表達了明確具體的法效意思(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而且民法也按照其表達出來的法效意思賦予相應的法律效果。③準法律行為的特別之處在于:(a)有些準法律行為不包含法效意思,僅為事實的告知。如觀念通知(比如:收到要約的通知;承諾遲到的通知;債權讓與的通知)。(b)即使那些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準法律行為‘民法也不按其表達出來的法效意思,而是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賦予應當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下列事實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1)好意施惠關系。又稱情誼關系,泛指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合同關系的約定或承諾。下列“無償”約定或者承諾為好意施惠關系:①搭乘便車;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車;③順路代為投遞信件(或者替人購買物品);④約定請人吃飯,相約參加宴會、舞會,旅游、看電影;⑤為人指路;⑥為倒車的人打手勢。好意施惠關系的法律效果:①不產(chǎn)生合同關系(承諾人爽約的,不產(chǎn)生違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責任)。②不排除侵權之債的成立(好意施惠關系中,另有符合構成要件的侵權發(fā)生時,仍可成立侵權之債)(2)法外空間。①日出、日落、刮風、下雨等自然現(xiàn)象(假設未構成不可抗力);散步、讀報、起床、睡覺等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不屬于法律事實。②引發(fā)宗教關系、同鄉(xiāng)關系、師生關系、同學關系、同事關系、戀愛關系、友誼關系的客觀情況,亦不屬于法律事實。(3)婚約。在中國大陸,婚約(訂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約不是合同。與婚約相關的問題是彩禮。須注意:“支付彩禮”的性質(zhì)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當然是民事法律事實。支付的彩如何處理呢?原則上,贈與人不得請求返還已經(jīng)支付的彩禮。但是,《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規(guī)定了三種例外,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贈與人有權請求返還已經(jīng)支付的彩禮: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又離婚,確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給付彩禮,離婚后,給付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4)合同界域之外的約定。有些約定貌似合同(當事人為約定時具有受拘束的法效意思),但是按其性質(zhì)不宜適用合同法調(diào)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調(diào)整將產(chǎn)生不公正結果的,故被定性為“合同界域之外”的約定,不屬于法律事實,不產(chǎn)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云南軍隊文職招考考試:法律責任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有廣、狹兩種含義。廣義的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同義,如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責任(義務),人民法院有責任(義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等。狹義的法律責任,專指違法者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某種法律上帶有強制性、懲罰性的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同違法行為密切聯(lián)系,即凡是進行了違法行為的人,都必須對國家和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一種追訴性的責任。法律責任的特點法律責任不同于其他的社會責任如政治責任、道義責任等,具有如下主要特點:(1)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相聯(lián)系,只有對違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違法是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jù),不構成違法,不承擔懲罰性的責任。由于無過錯而不構成違法,但是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性的責任。(2)法律責任主要是一定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對違法者實行法律制裁的根據(jù),在法律上應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對不同的違法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不同,違法者只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責任。(3)法律責任體現(xiàn)了違法者與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它意味著一定的國家機關要代表國家查清違法行為的性質(zhì)、特點、情節(jié);它具有國家強制性,是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授權的專門機關來追究法律責任,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此項權力。(4)法律責任還意味著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性反應和譴責。法律責任的種類(1)根據(jù)違法的性質(zhì)和危害不同,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違憲責任。即刑事違法承擔刑事責任,民事違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承擔行政責任,違憲承擔違憲責任。(2)根據(jù)承擔責任者主觀上有無過錯,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承擔責任者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如在刑法中,構成犯罪并承擔刑事責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或過失。又如在民法中,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也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承擔責任者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準確地說應該是,法律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給他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法律為了解決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而采取的責任原則。公平責任是指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因此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責任。(3)根據(jù)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的身份和名義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人以公務的身份或名義進行活動而違法時,由其所屬的機關和組織來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人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進行活動而違法時,由其個人來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非公務活動時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4)根據(jù)承擔責任的內(nèi)容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財產(chǎn)責任是指以財產(chǎn)性的懲罰為內(nèi)容的法律責任,如民法中的支付違約金。非財產(chǎn)責任是指以人身、人格、行為等懲罰為內(nèi)容的法律責任,如民法中的賠禮道歉。更多相關信息請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