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網行測法律講堂-考核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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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根據《軍隊文職招聘法》第34條的規(guī)定,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中以工作實績?yōu)橹攸c。
(二)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的等次
在1993年《國家軍隊文職招聘暫行條例》制定后,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軍隊文職招聘法確立了基本稱職這一考核等次。
(三)軍隊文職招聘考核結果的法律效力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軍隊文職招聘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軍隊文職招聘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考核的結果對于軍隊文職招聘具有比較大的影響。根據軍隊文職招聘法和有關規(guī)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應的處理。
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當年定為不稱職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降職,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連續(xù)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按規(guī)定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