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職能 - 行測知識
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貨幣的職能
(1)價值尺度,即貨幣作為衡量和表現其他一切商品價值大小的社會尺度發(fā)揮作用。
將商品的價值用貨幣表現出來就是該商品的價格。商品價格是商品價值和貨幣價值之比,因而其變動既取決于商品價值的變動,又取決于貨幣價值的變動;與商品價值成正比,與貨幣價值成反比。
為了用貨幣來衡量和比較各種商品的價值量,貨幣自身的量必須能夠計量。為此,在技術上就需要規(guī)定一種固定的貨幣計量單位。這種包含一定貴金屬重量的貨幣單位及其等分被稱作價格標準。比如我國人民幣的元、角、分等。
(2)流通手段,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的中介物發(fā)揮作用。
(3)貯藏手段,指貨幣退出流通,作為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而被貯藏起來。
(4)支付手段,指在以延期支付方式買賣商品或用于清償債務時執(zhí)行的職能。
(5)世界貨幣,指貨幣越出一國的界限,在世界市場上作為一般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社會財富的化身發(fā)揮作用,這實際上是貨幣職能在世界范圍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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