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哪些是公民的人身權? - 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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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至105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以下人身權利: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zhuǎn)讓自己的名稱。
3、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7、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8、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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