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綜合》刑法學: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和事實的認識錯誤。這屬于犯罪主觀方面的特殊問題,主要是解決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手工藝南和事實情況發(fā)生誤解時的刑事責任。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可以分為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兩大類。(一)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所謂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有不正確的理解。行為的違法性是構(gòu)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體說,有以下幾種情況:1、某種行為在刑法上并不認為是犯罪,而行為人由于誤解法律而認為是犯罪。2、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gòu)成犯罪,但實際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3、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在犯罪性質(zhì)和刑罰輕重上有不正確的認識。(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所謂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時的事實情況有不正確的理解。行為人對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事實的認識,是罪過的重要內(nèi)容。具體說,這包括以下內(nèi)容:1、行為人對目標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質(zhì)和種類的認識錯誤。這方面的問題比較復雜,如果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沒有認識,例如,誤人為獸加以殺傷的,根據(jù)實際情況應當構(gòu)成過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對象認識有錯誤,但是對犯罪客體認識沒有錯誤,例如,誤甲為乙加以殺傷的,則對形式責任不發(fā)生任何影響;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客體的種類認識有錯誤,則依行為人主觀認識的客體種類定罪。2、行為人對犯罪手段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其選擇的犯罪手段的性質(zhì)的認識錯誤。這種情況不影響罪過的成立。但是由于死亡結(jié)果沒有發(fā)生,行為人只負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3、行為人對因果關(guān)系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行為和所造成的結(jié)果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的實際發(fā)展有錯誤認識,對行為人仍然根據(jù)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處理。4、行為差誤問題。這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種危害行為時,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發(fā)生了并不是行為人所期望的結(jié)果,行為人一般仍要負未遂的刑事責任。嚴格地說,行為差誤不屬于認識上的錯誤,但由于它與認識上的錯誤在觀念上有許多相似之處,我們才把它放在一起研究。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由認識到實踐-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6 13:03:42理性認識形成后,認識的過程還沒有結(jié)束。因為這種理性認識是否正確還需要檢驗,同時,認識的目的還沒有實現(xiàn)。要完成認識的任務和實現(xiàn)認識的目的,就必須實現(xiàn)第二次飛躍, 這就是由認識到實踐的飛躍。(一)由認識向?qū)嵺`飛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認識向?qū)嵺`的飛躍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重要性。對此可以從認識和實踐兩方面來分析。1.從認識方面看,由認識到實踐的飛躍是認識本身的要求。從認識的目的來說,人不是為了認識而認識,而是為了指導自己的實踐而認識,因而認識如果不回到實踐中去指導實踐, 那認識的目的就沒有達到,認識和實踐就沒有統(tǒng)一,知和行就沒有統(tǒng)一。一個人花了很多心血去認識規(guī)律,但認識了并不用,其意義不大。中國人講學以致用,就是講理論要指導實踐。人不光要坐而論道,而且在起而行道。有了理論只是把它空談一陣,束之高閣,并不實行,這樣的理論意義不大。同時,認識只有回到實踐中去,才能對實踐發(fā)揮能動反作用,才能顯示出理論、認識的價值和意義。再者,認識只有回到實踐中去,其是否具有真理性才能得到檢驗,認識才能得到發(fā)展。2.從實踐方面看,認識回到實踐中去是實踐本身的要求。人的實踐是在一定的認識指導下的實踐,實踐只有在正確認識的指導下才能取得成功。實踐如果沒有理論的指導就是盲目的,是會失敗的。(二)由認識向?qū)嵺`飛躍的條件和途徑第二次飛躍不一定都能取得成功,有的第二次飛躍也以失敗而告終。在錯誤的理論指導下的第二次飛躍就肯定是失敗的。因而要成功地實現(xiàn)第二次飛躍就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途徑 。1.用來指導實踐的理論應當是正確的。認識有正確和錯誤之分,第二次飛躍要能取得成功必須選擇正確的理論。大家會問,認識未經(jīng)實驗檢驗怎么能知其正確與否呢?我們說理論在 未經(jīng)實踐檢驗之前可用邏輯證明來論證其正確性,即用邏輯的力量來說明認識的正確性。當然該理論是否是真理,最終要由實踐來檢驗。2.要堅持一般理論與具體實踐相結(jié)合的原則。理性認識,理論都是一般性、普遍性的東西,而實踐具有具體性、特殊性。特殊的實踐怎樣體現(xiàn)一般的理論,一般的理論怎樣才能具體 地指導實踐是一個新的課題,必須解決了這個課題,第二次飛躍才能取得成功。這個課題其實是很難解決的,這是第二次飛躍過程中的一個難點問題。解決此問題需要一個過程。3.理論須為群眾所掌握。實踐的主體是群眾,因而理論要回到實踐中去,作為實踐主體的群眾必須能理解、掌握這種理論。如果群眾對理論不了解、不懂,那理論就很難回到實踐中 去。因此必須用理論武裝實踐主體。儒家理論對中國實踐作用很大,是因為它掌握了群眾,古代社會通過 三字經(jīng) 等啟蒙教育已深入人心,達到了婦孺皆知的程度。要讓群眾掌握理論,理論就得通俗化。如鄧小平理論就有很通俗的表達,如 貓論 , 兩手都要硬 , 扭住不放 , 換腦筋 等等。這樣使得群眾不難理解。4.應建立實踐理念。所謂實踐理念,是指人們在現(xiàn)實的實踐活動之前事先建立起來的,關(guān)于實踐的觀念模型或理想的藍圖。實踐理念的內(nèi)容把認識和需要結(jié)合起來,即把真和善結(jié)合 起來。列寧在轉(zhuǎn)述黑格爾關(guān)于 觀念是 作為認識和意志的真和善的觀念 的思想時寫道: 觀念是〔人的〕認識和追求(欲望) (《列寧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第165頁) 如果能作到以上四點,認識的第二次飛躍就能成功地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