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132):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指合同債務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萣,全面、適當?shù)芈男泻贤x務。僨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的,構成不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2.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的原則。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雙方當事人應依照《合同法》第60條第2款的規(guī)定,裉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附隨義務。(2)—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適當?shù)模瑢Ψ綉敳扇〈胧┍苊饣蛘邷p少損失,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均應依據(jù)誠信原則履行義務,給對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例如,在支付大額款項時,不應當故意以硬幣支付;還款人不應當深夜敲門還錢;債務人交付的數(shù)額僅輕微不足,對債權人未造成明顯損害的,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并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的處理1.提前履行。(1)原則:債務人提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須注意:由于此時僨務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不能主張違約責任。(2)例外: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受領。債務人提前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71條)。_2.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禾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僨務人部分履行僨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條)。[典型真題|-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應當在8月30曰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貨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貨物運送到乙公司。此時乙公司有權應當如何處理?(03年?卷三?49題一AD)A.拒絕接收貨物.B.不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C.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D.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支付增加的費用[答案解析]因債務人甲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乙不能主張違約責任。故B選項錯誤;C選項錯誤。

職測常識模塊:關于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的討論

一、抗辯權的含義 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 二、常見抗辯權的種類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如甲、乙約定,甲向乙購買鋼材,價款500萬元,甲對乙有直接請求交付該鋼材之權,若甲屆期不支付貨款,則乙可以拒絕甲的交付鋼材的請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如甲乙簽訂合同約定:甲1月1日送貨。

甲1月1日沒有送貨,及要求乙先付款。則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要求甲先送貨后,再付款。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jīng)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甲為一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乙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間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在乙主辦的一場演出中出演一個節(jié)目,由乙預先支付給甲演出勞務費五萬元。

乙通過向醫(yī)生詢問甲的傷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體有康復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傷情會惡化,以至于不能參加原定的演出?;谏鲜銮闆r,乙向甲發(fā)出通知,主張暫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約定的五萬元勞務費。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135):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

(一方的義務因履行不能而免除時,除非對方負擔風險,對方的對待給付義務亦免除)(―)同時履行抗辯權(★★★|相關法條丨《合同法》第66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1.同時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四個)(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見例1至例4);(2)雙方的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見例5);"(3)雙方債務的履行期均巳屆至;(4)請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履行不適當。例1甲、乙訂立的委托合同約定乙免費為甲打官司,但未約定雙方履行的順序。①問:若乙請求甲預付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甲能否以乙尚未履行處理事務的義務為由,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②答:不能。③原因:甲、乙間成立的是無償委托合同,系單務合同,不是雙務合同。甲向乙支付必要費用的義務與乙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不屬于對待給付義務,甲不能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例2甲向乙高價出售"名馬”一匹。甲已經(jīng)向乙交付了該馬,但未按照約定向乙交付該馬的血統(tǒng)證明和獲獎證書,若甲請求乙支付價款,乙能否對甲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甲向乙交付馬的義務,以及乙向甲支付價款的義務,均系主給付義務,彼此可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②甲向乙交付馬之血統(tǒng)證明和獲獎證書系從給付義務,若甲不履行該從給付義務將導致乙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如轉售、參加比賽),乙可對甲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價款。例3甲、乙、丙約定各出資100萬元成立個人合伙組織丁。甲尚未履行出資義務,若甲請求乙履行出資義務,乙能否對甲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①通說認為,三人以上的合伙,合伙人間無利益■交換關系,僅有共同利益的促成關系,故乙不能對甲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②若僅有甲、乙二人合伙,甲未出資并請求乙出資的,乙可對甲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例4甲、乙約定:"甲以30萬元從乙處購買汽車一輛,乙將該車交付給丙,丙有權請求乙交付。u后丙請求乙交付該車。①問:乙能否以甲尚未支付價款為由對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②答:可以。③《合同法》第糾條規(guī)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符合條件的,債務人可對第三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_‘甲以30萬元從乙處購買汽車一輛。甲于2015年3月1日一次支付全部價款,乙于2015年4月1日交付汽車。"‘假設直到2015年5月1日,甲、乙均未履行。此時,若乙請求甲先支付價款,問:甲能否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①此例的法律狀況是:甲、乙履行義務有先后順序,履行期限均已屆至,(應當后履行的)乙未履行卻請求(應當先履行的)甲履行。②通說認為,《合同法》第66條具有漏洞,應當通過"目的性擴張u予以漏洞補充,使其得以調整此例所述情形。③結論:甲可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典型真題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臺彩電,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機。到期后,甲未向乙歸還彩電,乙因此也拒絕向甲歸還手機。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05年.卷三,55題一ABCD)A.是行使同時履行杭辨權B.是行使不安抗辨權C.是行使留置權D.是行使抵銷權[答案解析]①甲、乙雖然互負義務,但不屬于因“同一個雙務合同”互負義務,故A選項錯誤表述,當選;B選項表迷錯誤,當選。②乙占有的手機,與擔保的債權(請求甲返還彩電)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根據(jù)《物權法》第231條,C選項表述錯誤,當選。③甲、乙立負的債務不屬于同一種類、同一品質,根據(jù)《合同法》第99條,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定抵銷權。故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2.同時履行抗辯的效力①行使的效力.②存在的效力(1)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效力所謂“行使的效力”,指須經(jīng)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發(fā)生的效力.具體言之:①對方未履行義務并提出履行請求的,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產(chǎn)生有權拒絕履行全部對待給付義務的效果;②對方雖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約定并提出履行請求的,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才能產(chǎn)生有權拒絕履行相應對待給付義務的效果。③在訴訟中,若被請求人未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應對請求人,宣示無條件勝訴的判決。例6甲商場在乙處定制100套服裝,每套1000元,未約定履行的先后順序。①若乙未向甲交付服裝即請求甲支付價款,甲可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10萬元(拒絕全部的履行請求)。②若乙僅向甲交付90套服裝但請求甲支付10萬元價款,甲可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1萬元(拒絕相應的履行請求)。例7甲在乙處定制100套服裝,每套1000元,用于1Q周年國慶閱兵儀式的100人方陣。雙方未約■定履行的先后順序。①若乙僅向甲交付90套服裝但請求甲支付10萬元價款,甲可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10萬元(拒絕全部的履行請求)。②原因:甲定制服裝用于閱兵儀式,Z的部分履行將導致甲的合同目的全部不能實現(xiàn),甲對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時,即可拒絕支付10萬元。(2)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的效力所謂“存在的效力”,指無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即當然具有的效力。主要包括:①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債權不得以之為主動債權主張抵銷(見例8);②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債務人不陷于履行遲延(見例9);③對方欲解除合同,須提供自己的履行(見例10)。例8甲、乙的買賣合同約定:"甲以30萬元向乙購買_輛汽車,2015年3月1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直到2015年4月1日,甲、乙均未履行合同義務。此外,因此前的借款合同,乙欠甲的30萬元也已到期。①乙請求甲支付30萬元汽車款的債權屬于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債權(若乙未交付汽車,甲有權拒絕支付價款)。②乙不得主張以乙對甲的30萬元汽車價款債權抵銷甲對乙的30萬元借款債權。因為這樣會損害甲的同時履行抗辯權。③相反,甲可主張,以甲對乙的30萬元借款債權抵銷乙對甲的30萬元汽車價款債權。因為,甲主張抵銷的行為可視為甲放棄其同時履行抗辯權。例9甲、乙的買賣合同約定:"甲以3?萬元向乙購買一輛汽車,2015年3月1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直到2015年4月1日,甲、乙均未履行合同義務,甲也一直未請求乙履行。①若乙于2015年4月1日起訴甲,請求甲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乙的請求不能成立。②原因:甲向乙支付30萬元價款的義務附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的存在本身即排除遲延履行的成立。在乙未為對待給付之前,甲支付價款的義務縱屆清償期而未履行,亦不負遲延責任。例.10甲、乙的買賣合同約定:"甲以30萬元向乙購買一輛汽車,2015年3月1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2015年3月1日,乙未交付汽車即請求甲先支付價款,甲拒絕。此后,甲、乙均未履行合同義務,陷入僵局。2015年5月1曰,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理由為《合同法.第M條第(三丨項)。①乙不享有解除權,甲、乙的買賣合同未被解除。②原因:甲拒絕支付價款系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不陷于遲延履行。乙欲使甲陷入遲延履行,須先提供自己的履行(注意:是"提供履行”!),消滅甲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經(jīng)催告后,甲在合理期間內仍不支付價款,乙才享有解除權。3.同時履行的判決舉一個例子說明“同時履行的判決”。這是一個新問題,多數(shù)人未意識到該問題的存在。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尚屬法律空白.(1)例子:甲、乙的買賣合同約定:“甲以30萬元向乙購買一輛汽車,2015年3月1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廣到期后,雙方均未履行。2015年6月1日,甲起訴乙,請求乙交付汽車。①若乙未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應判決乙向甲交付汽車;②若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法院應作出同時履行的判決(又稱“交換給付的判決”)。(2)同時履行判決的內容與本質。①內容:判決乙向甲交付汽車,但詼義務的履行,以甲向乙支付30萬元價款為前提。②本質:它是一個附生效條件的給付判決(執(zhí)行名義附條件)。即乙向甲交付汽車義務的履行附條件,甲向乙支付30萬元價款之前,乙向甲交付汽車的義務不能強制執(zhí)行,沒有執(zhí)行力。(3)同時履行的判決中“誰是勝訴方”?答案是:同時履行的判決,系原告勝訴的判決。即此例中,甲勝訴,乙作為敗訴方須承擔訴訟費用。主要理由:①鼓勵甲主動起訴,打破僵局;②甲的主張(附條件地)得到支持,不能說甲敗訴;③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僅生暫停執(zhí)行判決的效力,并非否定了甲的請求。(二)順序履行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IB相吳法條《合同法》第67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彳拒銫庳的;子蔞〕1.順序履行抗辯的構成要件(四個)。"""(1)雙方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雙方債務有先后履行的順序;⑶應苗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j4-7|/7\mrnni⑷應當艦行的-方躲應后履行的-方履行。OZK/見2.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一_—(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后履行一方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各玩各的!)。(3)因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構成違約。甲、乙訂立一份價款為十萬元的圖書買賣合冏,約定甲先支付書款,乙兩個月后交付圖書。甲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只交付五萬元,答應余款盡快支付,但乙不同意。兩個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圖書,遭乙拒絕。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0年*卷三.13題一D)A.乙對甲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B.乙對:甲享有不安抗辯權C.乙有權拒絕交付全部圖書D.乙有權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shù)牟糠謭D書[答案解析]①甲、乙履行義務有先后順序,根據(jù)《合同法》第66條,不符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故A選項錯誤。②根據(jù)《合同法》第68條的規(guī)定,僅先履行的一方在不安事由出現(xiàn)時享有不安抗辨權,乙作為后履行的一方不可能行使不安抗辯權,故B選項錯誤。③根據(jù)《合同法》第67條和第72條,乙可以行使順序履行抗辨權,但只能拒絕與甲未支付價款部分相應的履行請求,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三)不安抗辯權(★★★)《合同法》第68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69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_68條的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三個)。(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雙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有先后順序(根據(jù)通說觀點,應當先履行一方的債務是否到期,在所不問)。(3)應當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具有屆時不能或不會作出對待給付的情形(不安事由),包括: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僨務的;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2.不安抗辯權的行使。(1)不安抗辯權人有權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中止履行不構成違約(2)不安抗辯權人負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3)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安抗辯權消滅。(4)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①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權。②中止履行一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提前清償債務(加速到期制度。見《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7條)。③對方構成預期違約的,中止履行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法》第108條請求對方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典型真題|2011年5月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約,約定甲公司于6月1曰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連升”牌自動扶梯。合同簽訂后10日,乙公司銷售他人的“連升”牌自動扶梯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質監(jiān)局介入調查。合同簽訂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丙公司6月1g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1年.卷三.I4題一C)A.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禪B.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C.丙公司有權行使不安抗辨權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答案解析]①甲、乙、丙三方合意的效力:甲將對乙的付款義務移轉給丙承擔。但甲請求乙交付電梯的債權并未移轉。②A選項考順序履行抗辨權。按照約定,甲先付款,后乙交付電梯。甲未付款即請求乙交付電梯,根據(jù)《合同法》第67條,乙可對甲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故A選項錯誤。③如前所述,甲僅將付款義務轉讓給丙,而未將請求乙交付電梯的債權轉讓給丙,丙無請求乙交付電梯的債權。故.B選項錯誤。④C選項考不安抗辯權以及債務承擔與抗辯的援用?,F(xiàn)不安事由出現(xiàn),根據(jù)《合同法》第69條,甲可對乙行使不安抗辨權,中止履行對乙的付款義務。《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債務人移轉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據(jù)此,丙承擔了甲的債務后,丙可對6主張甲的不安抗辨權。故C選項正確。⑤D選項考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本題中,丙承擔甲對乙的付款義務,屬于免責的債務承擔。對于丙承擔的債務,甲免除債務,乙不再享有請求甲付款的權利。故D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