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任期、制度和主要職權是什么? - 行測知識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任期、制度和主要職權是什么?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任期、制度和主要職權是什么?
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任期:每屆任期五年。會議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決定當年的大事。主要職權:①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②審查和批準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國家預算;③制定或修改基本法律;④增選或罷免國家領導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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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解放軍文職公共基礎知識之國家主席-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1.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我國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獨立國家機關,國家主席是我國的國家元首,依法行使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主席的職權。2.組成和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3.重要職權(1)公布法律、發(fā)布命令。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公布法律;發(fā)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等。(2)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和駐外全權代表。(3)外交權。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jié);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xié)定。(4)榮典權。4.遞補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補選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